武汉留言板:东西湖区金银湖北一街东西向有三江航天集团的南一大门和南二大门,两门相隔20米左右,两门对面有由金山大道南北向过来的两条企业内部便道(无名路),形成了金银湖北一街与两条企业内部便道(无名路)交汇的双路口且间距较短。前期两次向交管大队反映交通标志和适用什么原则路过两处路口,但其回复主要意思是交通标志“三江航天通往金山大道的两条通道为三江航天企业内部道路,企业出入口与市政道路连接位置标志标线由申请开口企业或单位自行设置并报我队审核”,没有回复让行原则方面的文字类回复。在电话交流中,交警说应该是便道让行主路现行,但在文字回复留言板时省略了,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同时,既然交通标志标识由交管部门审核才能设置,同时辅路要让主路,那为什么企业自设道路没有让行的标志标识呢?而市政路和企业内部路交叉处又都有停止线,车辆到底谁先通行,谁要让行?同一条路上,其他单位门口道路均设置了让行标志,就是三江航天集团没有,交通大队为什么审核标准不一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交通大队秩序中队工作人员于2025年8月05日通过电话83247612向您核实情况。经了解,您主要反映金银湖北一路标识的问题。收悉您的反映后我区交通大队秩序中队安排专员至现场踏勘,一是金银湖北一街三江集团南门道路交汇点交通标识标线清晰。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请您依据法律规定通行原则通过路口。同时,虽法律规定通过路口原则,但实际通行时应当加强观察、主动礼让,确保安全通过。三是您咨询道路交通事故定责问题,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时,事故双方运行状态、通过路口前后顺序等因素综合分析予以定责。2025年8月05日16时51分,我区交通大队秩序中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24761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接听了电话并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东西湖区交通大队秩序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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