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相关问题咨询

武汉通2025-06-19  1

留言板:先前纯商贷买了二手房(首套房),近期准备好了商转公的材料,原本告知可以公积金贷款80万,但是材料交光大银行审批后告知我买的房子房龄超过10年,只能公积金贷款40万左右,资金缺口太大,就暂时转不了公积金贷款了。我想咨询:能不能把我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还房贷?提取周期和金额有什么规定?这对我以后再使用公积金买第二套房有什么影响吗?请文字回复即可,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家庭在武汉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正在还款中,房龄超过10年以上,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夫妻双方均未提取过公积金。5月20日使用该套房产申请了一笔商转公贷款正在审核中,由于试算贷款额度不足以覆盖商贷,资金缺口较大,准备暂时放弃商转公贷款。咨询若不办理商转公贷款能否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以及提取后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是否有影响。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您有两种提取方式可选择:不动产权证提取和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不动产权证提取: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本项提取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不动产权证书》;(4)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现场查询);(5)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注:职工购买二手房时,系统可通过税务部门数据共享查询职工购房计税价格,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职工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承受方)》复印件(无需盖章)。 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本项提取所需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②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③借款抵押合同;④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查证明。 两种提取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您商转公贷款正在审核中,若不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联系贷款银行申请撤销。贷款撤销后,若您符合以上提取条件,可选择其中一种提取方式,并携带对应提取资料至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审核办理提取业务。 提取公积金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以下几点影响: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要求您的公积金账户近六个月正常连续汇缴,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大于或等于6倍的月汇缴额(不含近6个月之内的补缴)。若办理公积金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6倍的月汇缴额,则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2、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余额及还款能力等因素有关。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之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小于月缴存额的6倍),公积金账户余额减少,可能会影响您的可贷额度,请提前做好贷款额度试算。 5月3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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