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我和我老婆非武汉户口,我老婆婚前武汉购买一套,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现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能否使用我的公积金贷款。
官方回复:\t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和配偶均在武汉缴存公积金,您配偶婚前在武汉办理了一笔组合贷款正在还款中,家庭名下无其它房产,咨询再次购买一套二手房能否使用您的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24〕2号)规定,借款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最近5年内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或者通过虚假购房交易等欺骗手段申请公积金贷款行为的;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不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或者仅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除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存在住房公积金监管部规定不予贷款的其他情形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因您的家庭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故再购房暂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6月4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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