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我和老婆是婚前各自买的住房,婚后老婆用自己的公积金对她自己名下的房子办理了商转公,请问我能用自己的公积金将我明显的住房办理商转公吗?按理说婚前住房且各自公积金都稳定缴纳,还款是没问题的。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和您配偶婚前各自使用商业贷款在武汉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您配偶在婚后将其婚前购买的商贷房办理了商转公贷款正在还款中,咨询您能否使用您自己的公积金将您自己婚前的商贷房办理商转公贷款。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贷款条件中要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因您的家庭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故暂无法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6月13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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