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812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6天前点击:2
编号:2025第1812号
根据(2024)鄂0103执8105号之二,程乐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洪201600357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1015004GB00023F00070168 | 洪山区烽胜路27号复地·悦城K2地块21栋1单元12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