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811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6天前点击:4
编号:2025第1811号
根据(2025)鄂 0107 行初 62 号,胡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3)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16432号 | 武汉工建金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7006004GB00006F00010145 | 青山区鄂州街3号奥园滨江国际1栋/单元19层1室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5)鄂0107行初6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