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982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6天前点击:1

吴琴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二桥西南区7栋1单元7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01)17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琴
2025年6月10日
吴琴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二桥西南区7栋1单元7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01)17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琴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