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825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6天前点击:2
编号:2025第1825号
根据(2025)鄂0103执603号之二,桂汉(代理人:陈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6277号 | 郑寒梅,熊杨桥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0005GB00017F00140065 | 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怡清雅筑14栋4单元11-12层1103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