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84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2

  薛燕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建设一路3号东兴天地D区1栋一单元30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1696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燕
2025年3月18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右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注:武汉发便民信息请上鄂来办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