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848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2

  任彦龙,许明明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号武汉万科城市花园上东三区A3单元7层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945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彦龙,许明明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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