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022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7月前点击:15

陈智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中建汤逊湖壹号三期13栋7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157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智
2024年11月23日
陈智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中建汤逊湖壹号三期13栋7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157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智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