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023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7月前点击:17
姚铭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团结大道1335号金地·自在城(一期)5栋/单元5层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7513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铭
2024年11月23日
姚铭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团结大道1335号金地·自在城(一期)5栋/单元5层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7513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铭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