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82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71

张成香,陈先丁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金桥小区还建楼1号楼4单元1层2室、东湖苑(一期)7号楼3单元4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4273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007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成香,陈先丁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