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81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72

王为鹏,崔玉林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山社区二期——永清苑4号楼2单元6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476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为鹏,崔玉林
2024年9月12日
王为鹏,崔玉林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山社区二期——永清苑4号楼2单元6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476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为鹏,崔玉林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