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8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48

  陈贤俊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长江紫都·紫兰苑10栋13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商2009)字第1039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昌200900381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贤俊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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