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86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44

  李开琼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一元路13-25号4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改2004)第653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000333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开琼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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