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88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90

  熊六洲,代莉荣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金桥小区还建楼1、2号楼1号楼2单元2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896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六洲,代莉荣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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