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青扬新桥花园开发商把停车场(不计容)作为保留并收费,请问自规局,开发商交纳停车场土地出让金没有?自规局是不是应该把业主的停车场那部分土地分出让金进行退还。既然开发商进行保留,是不是应该开发商交纳该部分土地出让金。开发商交纳没有?为什么产权证注明该土地权利人是全体业主?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查,青扬新桥花园项目于2013年12月24日由武汉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成交价17690万元,2014年1月26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武汉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2014年1月20日分两次缴清全部土地款。关于您提到的“为什么产权证注明该土地权利人是全体业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分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6月26日16时向您致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支持和信任,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承办单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