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484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4点击:36
陈远东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自由路54号1层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初改2010)第91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昌201000209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远东
2024年3月21日
陈远东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自由路54号1层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初改2010)第91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昌201000209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远东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