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1483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4点击:39

  吴金燕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和平街团结大道1586号杨春湖核心区158地块三期L18栋/单元41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735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金燕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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