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58
留言板:在职7年有余,发现公司未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需要去哪里申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如果公司未按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低于规定的比例缴存,这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或举报,要求进行查处,并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官方回复:尊敬的吉先生: 您好,您在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单位未为您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同时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明细等材料到武昌分中心东湖管理部进行维权登记,以便我们下一步为您开展维权工作。 3月2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70034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昌分中心东湖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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