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家嘴停车场及马路周边
硚口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3-1-18点击:60

留言板:1、晴川桥下的集家嘴公共事业停车场(江边)内有夜间从事农产品商品批发行为,属于无照经营,乱设摊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无法监管且经营时间较长还有部分无照营者在马路边售菜影响交通。
2.由于该地域是江汉区桥口区交界地且双方都有各自地域都存在无照经营户在此经营现象、法律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需要临时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请求江汉区硚口区城管局和交通局对此讲法夜间菜市场及路边违法销售行为进行取缔
官方回复:尊敬的郑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该停车场所属主体为武汉壹脉金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为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307、309\t9号武汉电子广场/栋A座4层1室。登记机关为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联系武汉市硚口区水务局,进而联系堤防科,其答复该停车场经营使用权为武汉碧水集体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江滩32号。双方是否存在租赁关系无权核实,两个公司均不属于硚口区管辖范围。且向街道核实,明确答复了不属于硚口区域。硚口区不具备处理权限。1月17日15时36分,我局通过85812388电话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汉正所】
2.由于该地域是江汉区桥口区交界地且双方都有各自地域都存在无照经营户在此经营现象、法律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需要临时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请求江汉区硚口区城管局和交通局对此讲法夜间菜市场及路边违法销售行为进行取缔
官方回复:尊敬的郑女士: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该停车场所属主体为武汉壹脉金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为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307、309\t9号武汉电子广场/栋A座4层1室。登记机关为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联系武汉市硚口区水务局,进而联系堤防科,其答复该停车场经营使用权为武汉碧水集体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江滩32号。双方是否存在租赁关系无权核实,两个公司均不属于硚口区管辖范围。且向街道核实,明确答复了不属于硚口区域。硚口区不具备处理权限。1月17日15时36分,我局通过85812388电话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汉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