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2047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7天前点击:39

编号:2026第2047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36号,曾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8839号 | 武汉新泽新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3005014GB00018F00030069 | 汉南区纱帽街滨河大道以东、月亮湾路以南星悦湾一期4号住宅楼栋1单元8层4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