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新洲区三店街和旧街街道宅基地申请标准

新洲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8天前点击:68
武汉留言板:本人新洲人,想知道新洲区三店街和旧街街道宅基地申请标准,包括申请条件和申请所需材料以及费用。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接到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督办件后,我区三店街工作人员于4月13日8时58分通过电话13995506567向您核实情况,您电话未接听,通过诉求了解,您主要咨询宅基地申请的问题。 经核实,按照当前政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申请,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1、成员户无宅基地的;2、符合分户条件,且已按有关规定办理分户手续,原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的;3、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该户所在村或村民小组建制尚未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4、按照村镇规划调整宅基地或因公共设施等建设需要易地新 建的;5、建房户已使用的宅基地总面积未达到规定的宅基地总面积 标准的 80%,需要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易地新建的;6、原有住房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需要在原址改建或易地新 建的;7、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需要在原址改建或者易地新建的;8、离婚户符合上述个人建房条件之一,办理离婚登记前未享 受过宅基地政策,且离婚登记满5年或离婚双方有一方再婚的;9、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情况您可至户籍所在地详询。 4月13日8时58分、10时20分、10时57分,我街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399550656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未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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