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体育公园噪音扰民事件投诉

武汉通2025-09-26  39

武汉留言板:1.违法事实:
有违法者长期在复兴体育公园处违法使用音箱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声音90分贝,远大于60分贝),且噪音时间过长(大约从晚上6点左右至晚上10点半左右,10点后属于夜间)。现提供昨天(2025年9月7日)有关噪音污染违法证据:1.18:11分照片1张;2.21:11分照片1张;3.21:12分照片1张;4.21:25分照片1张;5.22:07分照片1张;6.21:10分视频1段(限于平台功能,无法上传)。
2.造成影响:
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该人长期在复兴体育公园处违规长时间使用音箱器材产生过大音量,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紧邻的小区有远洋汉口公馆、远洋万和四季、远洋心汉口御峰等)晚上生活休息。周边小区都是新小区,居住的大多是老人、小孩和中青年。严重的噪音污染造成年人失眠(睡眠较差的老年人和第二天要上班的中青年人等)、小孩难以集中精力写作业和入眠,激化群众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3.有关建议:
一是请江汉区常青街办事处加强属地管理,派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或其他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对该名违法者进行协调和劝阻,要求立即停止噪音扰民行为;二是请江汉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等执法部门加强对该名违法者的行政执法。如,江汉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严惩违法人员,复原宁静环境。如,江汉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对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予以处理。三是请复兴体育公园管理单位加强公园管理,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随时显示公园噪音,设置警示牌等标识,打造合理合法、安静宜人的休闲娱乐场所。四是请上级领导和监督部门督办。鉴于该问题长期存在,前期协调解决也未能达到效果,可能存在政府部门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等情形,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引起重视,督查督办,还周边居民一个宁静的夜晚环境。

附件:有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官方回复: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针对您反映的诉求,常青街道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查看,该处为复兴公园KTV噪音扰民的问题,现已对其进行劝导、做思想工作,要求其减小音量,必须在晚上十点之前收摊,勿对周边居民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后期加强该处的巡查管控力度。9月8日19时01分,江汉区常青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通过电话1362721807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经办单位:江汉区常青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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