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于2023年11月25日通过“雨象洗车”公众号(运营主体:武汉车逸安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了小区洗车机的充值优惠活动,通过微信支付充值600元,并获得400元赠金。自充值后,我一直在该小区洗车机正常消费,但近期商家单方面停止了本小区的洗车服务,导致我无法继续使用剩余金额。 截至目前,我的账户中仍有本金189.73元及赠金400元。我提出退款申请后,商家仅同意退还本金189.73元,拒绝退还赠金部分。 我认为,充值赠送属于整体消费契约的一部分,由于商家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属于单方面违约,应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与获得总金额的比例进行退款。因此,我要求退还剩余总金额中的相应比例部分,而不仅仅是本金。 恳请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武汉车逸安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约退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前得到回复公司预付卡问题由商务局负责处理,但问题还未解决,现要求蔡甸区商务局介入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张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告如下:一、纠纷核实与协调过程收到您的诉求后,我区商务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10日分别与您及雨象公司沟通核实:您此前在雨象公司充值洗车费用(含本金与赠金),后因雨象公司业务调整,将洗车业务转让给得意洗车;得意洗车经营一段时间后也停止该业务,导致您无法正常享受洗车服务。 针对您提出的“要求按充值本金及对应比例赠金全额退费”诉求,工作人员多次与雨象公司协调。雨象公司售后明确回复:赠送的洗车金额无法退还,仅可退还您充值本金的剩余部分。 二、协调权限与维权指引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20〕1号)中“整合执法职责,精简执法事项”的规定,工商、质检、商务等领域执法职责已整合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我区商务局已无行政执法权、执法队伍及相关行政职权,无法强制要求雨象公司满足您的全额退费诉求,仅能尽力开展居中调解。 此次纠纷中,我区商务局已依法依规履行全部调解义务,但受权限、手段及法律依据限制,未能推动您与雨象公司达成一致,调解结果未达您的预期。 依据2013年10月25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三十九条“争议解决途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可通过协商和解、请求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鉴于此,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年9月10日10:44,工作人员通过个人电话1517202****向您反馈上述协调情况,您已知晓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商贸领域民生诉求协调服务,祝您生活愉快!(承办单位:蔡甸区商务局商贸发展和流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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