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武汉公积金提取问题

武汉通2025-09-26  76

留言板:我是武汉户口,我没有公积金,父母有公积金,我现在想在黄石大冶买房,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余额
官方回复:尊敬的柯先生: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没有缴存公积金,在武汉无房,准备在黄石大冶购房,您父母缴存武汉公积金,父母在武汉无房产,本年度内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父母也暂无在武汉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打算。咨询:1、咨询父母能否使用子女的房产提取其武汉公积金;2、父母能否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3、若父母武汉有未结清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如何办理提取。 1、关于父母使用子女的房产提取 依据我市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公积金提取的情形仅限“职工及配偶”,父母不能以子女所购住房提取公积金。 2、关于租房提取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职工及配偶本年度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本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含城市圈签约)和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单身职工每年可以提取18000元,已婚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可提取36000元。不限提取次数,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 您父母若符合以上租房提取条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至武汉公积金旗舰店审核办理提取;也可注册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选择“业务办理”-“提取申请”-“租房类提取”-“租赁住房”-“无自有住房”自助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3、关于贷款未结清的提取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首套自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 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若家庭有未结结清的纯公积金贷款则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该情况下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若符合以上首套房组合贷款提取条件,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提取。提取人可注册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选择“业务办理-提取申请-购房类提取-首套自住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自助办理组合贷款还商贷提取;也可携带以下材料至公积金旗舰店办理提取审核:(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3)借款抵押合同。 9月22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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