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623号

武汉通2025-09-26  7

  郭金富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徐东路电信小区24栋4单元5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改2014)字第228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昌201401094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金富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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