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375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1月前点击:76

编号:2026第1375号
根据(2025)鄂0115执3074号之三、(2025)鄂0115执3074号之二,李芬芬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0343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11004GB00017F00010011 | 江岸区芦沟桥路特1号怡景花园A单元10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