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违停解决问题

武汉通2025-09-13  28

武汉留言板:汉南区江景湾(夏荷香小区)旁边新修了道路,目前还没通车,由于附近停车位不够,小区停车场收费太高,大部分居民都接受不了,估计是汉南收费最高的小区。所以居民临时把车停靠在没通车道路上面,我就不清楚交警天天过来贴条的目的是什么,是影响交通了还是其它原因,管理是否需要人性化一点,没有通车没有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是否网开一面,等通车了再来贴条,或者直接解决根本问题,在新修道路边上画停车位,我们按要求停车。不能不管不顾,贴条完事吧!希望管理部门能体谅一下居民的困扰,能拿出切实有效的方案解决问题,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江景湾夏荷香物业服务以及9月2日兴一路路段车辆被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小区地下车库停车费的问题,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督促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协商停车费相关事宜并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2025年9月2日10时16分,您的车辆鄂A7****在兴一路路段不按规定停车的情况,违法停车情况属实,已提前发送短信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希望您规范停车,将车辆停放在周边的停车场内或停车泊位,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2025年9月5日,我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纱帽中队(84758392)、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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