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武汉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的几点意见

武汉通2025-09-05  41

武汉留言板:关于《武汉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操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请转交洪山区房管局物业科:

一、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发起人资格的规定,建议改“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为“业主大会筹备组”,且应当明确列出“30户以上业主联名可发起电子投票”资格。

首先,只有没有业委会的小区才有首届的筹备组,但是有业委会的小区就不是首届的筹备组。
其次,假如业主普遍不认可现业委会,怎样保证如此境况之下的小区业主的发起人资格问题?业委会如果不开启或者否决众多业主的发起提议,小区业主有什么办法开启电子投票呢?因此建议,针对发起人资格的规定应当明确列出“30户以上业主联名可发起电子投票”资格。有关的参考依据是,每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总人数一般是3000名左右,法律规定只要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即可独立向大会提案。参照类似的代表比例,应当允许30户以上业主联名可发起电子投票提案,只要不明确违反有关明文规定,不得以其他先决条件予以压制,毕竟投票平台审核非实质审批,否则法律赋予的小区业主自主决策权就完全被架空了,小区​临时业主大会程序的启动也将同样存在重大制度缺陷。

二、征求意见稿中第七条、第八条及第十条中的“审核”权的基本性质,究竟是实质审批权?还是形式审核权?应当进一步明确为仅仅是作为电子投票网络平台组织者的形式审核权限,即仅仅审核电子投票有关议题及其有关程序是否明确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体例的哪一条哪一项明文规定,不得有其他先决条件的审核,否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极容易演变成针对电子投票活动的实质性审批权,也就很容易完全架空法律赋予小区全体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自主决定权,那么电子投票活动的根本性质也就彻底变质了。

三、征求意见稿中,还应当明确小区业委会的罢免程序应当如何进行?关于罢免业委会的电子投票,小区业主的发起人资格如何得到保证?

对于平时从不密切联系小区业主、普遍不被业主信任的业委会,如何保证小区业主可以正常启动电子投票以开展罢免业委会的工作,现业委会恐怕一般不可能自己主动启动电子投票来罢免自己吧。

四、电子投票平台应当在公告后对小区全体业主预先统一发送短信通知
尽管已明确业主个人自愿决定是否通过电子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但基于平台的信息优势,是否可以在电子投票公告发布之后统一向小区全体业主发送短信提醒通知?毕竟平时仅仅在小区里张贴公告的信息,经常不能及时传达到所有业主,因为有的小区有大量业主平时并不居住在该小区,因为他们可能居住在其他小区的房子里。
官方回复:尊敬的孔先生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经了解,您主要反映珞珈雅苑小区电子投票系统相关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物业科收到您反映的意见问题后,已联系您解释告知电子投票系统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处理方式。同时已督促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业委会及相关部门工作,积极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协调解释沟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签订的合同做好小区日常服务。8月29日15时03分,洪山区住更物业科通过电话8752542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洪山区住更局物业科】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