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本人系江山樾小区业主,现就本小区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提出正式投诉与诉求,恳请硚口区房管局依法予以核实处理。一、主要问题陈述物业区域划分矛盾问题根据贵局解释,本小区江湾兰庭与阅江华庭同属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实际情况是:两个小区目前由不同物业公司管理各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存在显著差异江湾兰庭与阅江华庭已实现分治。贵局对此解释为\"特殊情况\",但未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划分标准,存在标准不统一、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业主自治权利受限问题(1)业委会成立障碍:我小区申请成立业委会时,被要求必须征得阅江华庭2/3及以上业主同意。(2)物业更换受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可通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选聘新物业。但贵局依然以同样要求约束我们。实践困境:在社区主导的\"协商\"过程中,因两小区存在物业费差价(我小区3.5元/㎡,阅江华庭1.6元/㎡)、公共收益分配等实质利益冲突,导致对方业主普遍拒绝配合。最终导致我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因客观障碍被迫中止,严重侵害了江山樾业主的合法自治权利。行政违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第九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若认定属同一区域,则应由两小区共同组建业委会;若允许分治,则不应设置交叉同意的非法定条件。具体诉求(1)请贵局依法明确:本小区物业区域划分的具体依据和标准。允许其他小区单独管理却限制我小区的法律依据。(2)要求保障我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恳请解除对我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不当限制。依法支持我小区通过业主大会程序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按同一物业区域治理,应统一物业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科于2025年08月13日11:09分通过电话02783559063向您核实情况。您反映江山樾(原江湾兰亭)小区存在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以及业主自治权利受限的问题。经查,江湾兰亭小区分K1地块和H1、T1地块两个部分开发,K1地块为江山樾商品房,由武汉古田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H1、T1地块为阅江华庭还建房,由武汉古田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三个地块,存在设施设备共用情况,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2018年1月,武汉古田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将江湾兰亭小区备案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关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两家物业公司问题,经核实,武汉古田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江湾兰亭小区前期物业招标主体,于2018年2月通过武汉市前期物业招投标平台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中标单位为武汉千禧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中标价为3.5元/月·平方米,据此双方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合同备案价3.50元/月·平方米,但实际执行是按照3.18元/月·平方米收取。2025年01月起,物业公司开展交十一个月赠送一个月物业费活动,物业费实际价格为2.915元/月·平方米;目前物业公司正调查周边小区物业费和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拟于近期进行价格下调并公示。鉴于硚口区罗家墩村下干校村湾城中村改造工程中还建项目和开发项目是统一规划、整体布局、统一建设的事实。为了避免两个项目在共同使用统一规划和建设的相关基础设施上出现管理矛盾和满足阅江华庭还建房业主的差异化需求,武汉古田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古田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千禧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德建艺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合同:H1、T1地块阅江华庭还建房由武汉市德建艺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K1地块江山樾商品房由武汉千禧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8月12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现场督办,鉴于江山樾商品房和阅江华庭还建房共用设施设备,无法独立分开且涉及到后期维护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等问题,我局建议征求全体业主意见,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可单独表决商品房区域或还建房区域事务等。【经办单位: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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