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武汉鑫宇通传媒有限公司的芭芭多芦荟胶产品发生纠纷

武汉通2025-08-25  0

武汉留言板:2025年8月1号收到了在抖音芭芭多官方旗舰店购买的芦荟胶。(企业名称:武汉新域通传媒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8号1栋5层)打开外包装后发现克数不对。并未拆封商品本身之后进行了退货退款。8月5号商家拒绝退款,理由是退回商品不完好。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我虽然拆封了但是并未影响商品完好性,仅仅打开了外包装,商品本身并未打开。没有破坏商品本身的功能、没有造成膏体污染。不应视为“影响二次销售”。且在交易页面仅仅显示7天无理由,并未提前告知一次性包装拆封后不退款。最让本人接受不了的点是价格与克数的严重不匹配:我此次购买的80g产品价格约80元,而之前购买的170g产品价格也是80-90元。包括在此次交易发生后购买的170g芦荟胶也仅仅97元。这意味着同等价格下,本次获得的商品分量不到之前的一半。 商家对此回复是活动力度不同,但如此悬殊的克数/价格比出现在同一店铺、同一品类商品、相近售价区间,超出了我基于常理和交易习惯的合理预期范围。这实质上造成了显失公平的交易结果,本人难以接受。我作为老顾客,有两次成功购买170g规格的记录,建立了我对“该价位对应170g规格”的合理预期。商家突然在相近价位销售克数减半的商品,且未以足够醒目的方式提醒老顾客规格变化,客观上容易导致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前提是商品应当完好。本人拆封行为属于合理查验,商品本身(膏体)完好无损,符合退货条件。本次交易中,商家对80g规格商品的定价策略(相近售价,克数减半),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我基于历史交易记录产生重大误解,该交易显失公平。依据《消法》相关规定,本人有权要求退货退款。综上所述,本人拆封行为合法合理,商品本身完好无损,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条件。同时,本次交易因商品规格/价值与本人合理预期严重不符,存在重大误解。最后像商家提出适当降低价格,我可以对拆封后的商品进行付费,商家拒绝协商。最后附上我四次购买的记录以及商家拒绝协商的记录。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区江汉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了解,您反映的是“购买产品价格相差太大要求处理”的问题。经我所执法人员调查,您称已通过购买平台处理此事,您不予追究。2025年8月8日15时35分,我区江汉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9012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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