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卧龙墨水湖边三期小区南门口因垃圾清运方违法操作,导致长期臭气熏天,期间物业对此视若罔闻,无视业主健康,不管不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约定物业需“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及“监督外包服务”的原则,物业未制止清运车污染即构成违约。 《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物业对分包服务(垃圾清运)需承担监督责任,污染后果由物业先行赔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物业应监督清运单位规范作业,发现泄漏需立即要求清理; 未履职的物业,由城管部门处以5000-3万元罚款。 污染持续导致业主健康损害(如恶臭引发呼吸道疾病),物业需承担民事赔偿(《民法典》第1168条)。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要求有关部门严惩,并及时回复业主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江堤街道了解,该处为卧龙墨水湖边三期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点。此前,因清运车辆在进行清运作业时,排水闸未及时关闭,致使污水排放,污染了该区域路面。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发现小区物业已组织人员该区域路面已开展冲洗作业,现场路面已恢复整洁(无处置前照片,附处置后照片)。经进一步了解,为提升小区环境品质,卧龙墨水湖边三期小区的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点已转移至环保屋,清运公司也已针对此前清运作业中暴露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承诺将严格做到文明作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附清运现场照片)。7月15日,江堤街道通过电话8489916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经汉阳区住更局了解,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区住更局与物业公司了解到,开发企业未规划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点,前期生活垃圾桶集中在南门外进行清理转运,由于小区业主投诉较多,经物业公司上报相关部门协调后,现生活垃圾集中在鲤跃龙门垃圾房进行清运。我区住更局督促物业公司在环卫部门完成垃圾清运工作后对现场进行冲洗及清理,确保现场干净整洁。7月21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6758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江堤街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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