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台北二村175台北商场楼上住户,外墙破损严重渗水,前段时间暴雨屋内墙皮脱落,住进来十几年了没有维修过外墙,希望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台北路175号附一为金门大厦的一部分,该楼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建造的早期商品房屋,一到三层为商铺,四到七层为居民住宅,现没有物业进行管理,在房管部门核查中未发现有公共维修资金。街道将实际情况反映给上级部门联系房屋主管部门。对没有公共维修资金居民自治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维修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一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篇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楼梯,通道等。根据《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三和十四条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的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的责任;实行居民自治的房屋,公共部分的维修,全体责任人依法共同承担”。7月17日15时46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857283799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处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台北街道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居民服务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台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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