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问题

武汉通2025-07-13  88

留言板:购房办理了纯商贷,计划转公积金,但因未还金额超过贷款上限,按现行政策无法办理商转公。感觉很不合理,1、买房可以办理组合贷款,为什么这种情况就不能由商贷转为组合贷;2、如果第1个不行,是否可以支持按月划扣还商贷。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住房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公积金提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模式。各个城市依据自身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并适时调整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使用政策。《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第十六条规定:“原商贷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具有典型的互助互济功能属性,重点支持职工家庭首套刚性住房贷款和提取需求,有条件支持职工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和提取需求。近几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一直处于90%以上的高位运行,有限的住房公积金难以保证大量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资金需求,否则将会影响到更多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为保障更多职工的刚性住房使用需求,结合我中心管理实际,我市暂不放宽贷款条件。 关于公积金提取,按照您的描述,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二)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目前,若您符合上述规定,您可通过该套房产的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还贷,以减轻还款压力。 6月27至3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均未接通。感谢您对武汉公积金中心的支持与关注。【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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