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政策咨询

武汉通2025-07-13  100

留言板:本人2018年在白沙洲购买一套房是纯商贷,2020年结婚,婚前老婆在武汉名下有套房没有贷款,我们都没用用过公积金,想咨询我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吗,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职工及配偶婚前已各自购买自住房,且双方无公积金使用记录的,婚后可以就婚前房产各自办理提取,也可以选定其中一套房产共同办理提取。 若您的家庭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则有以下两种提取方式可供参考: 1、还商贷提取: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本项提取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借款抵押合同;(4)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查证明。 2、不动产权证提取: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注:购买存量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本项提取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不动产权证书》;(4)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现场查询);(5)购买一手房的,提供全额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注:职工购买二手房时,系统可通过税务部门数据共享查询职工购房计税价格,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职工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承受方)》复印件(无需盖章)。 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若使用各自婚前房产各自提取,则您可以选择用您的婚前房产办理首套房偿还商业贷款或不动产权证提取审核。此情况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确认(承诺)书,承诺自愿选择使用各自婚前房产办理提取,再次购房不予办理提取。注:此处所称婚前购房是指职工与当前配偶的首次结婚前的行为,相同配偶的多次婚姻变化期间所购房屋不属于婚前购房。 若选定其中一套房产办理提取,则您可以选择用您的婚前房产办理首套房偿还商业贷款或不动产权证提取审核,也可以选择用您配偶的婚前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审核。婚前一方已购自住房,另一方就配偶婚前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确认(承诺)书后办理提取。 6月23日13:23、13:56及14:38,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了解具体情况,您的电话均提示为空号。若您还有其他公积金方面的问题咨询,建议您拨打027-12329客服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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