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华润二十四城物业费过高

武汉通2025-06-16  1

武汉留言板:武汉多地小区已陆续下调物业费,东西湖区华润二十四城仍然以每平方2.98元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物业费高于周边小区,存在物业费收费标准不合理的问题,请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关注此事,审核评估二十四城物业费收费标准,督促二十四城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下调物业费!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电话83898293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希望二十四城小区下调住宅物业费标准的问题。华润二十四城由润加物业服务(武汉)有限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物业费标准由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并不包含小区相关配套建设情况。经核实,二十四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选聘依法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武汉市民之家组织进行,并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高层住宅物业费2.98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6.00元/月·平方米。在小区房屋销售时,开发建设单位已按相关规定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公示,并在与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根据《民法典》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可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我区住更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小区日常服务,同时对市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积极营造小区和谐的居住生活环境。2025年4月22日15时51分,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89829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 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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