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566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79

  余双双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19号坐标城九期(I区)76栋4层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6)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319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双双
2026年1月26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