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0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53

  王青山,汤爱武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青山区建设四路11号八大家花园A区3栋1单元30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0586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青山,汤爱武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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