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52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111

  许楠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57号“中部慧谷一期B区”5#至25#办公楼、B1#至B4#办公楼、S-1#至S-2#商业及地下室19栋/单元1-2层(2)办公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118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楠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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