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36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516号之二,熊晓鸣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6641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4GB00202F00060124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R2地块万科金域蓝湾C5栋1单元34层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熊晓鸣(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8212060434)名下,抵押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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