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24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92

  闫理国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民意四路35-37号9号楼20层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硚商国用(2002)第080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15147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理国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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