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198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5
薛山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复兴新村小区29栋1单元6层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交2014)第0026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江201400018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山
2025年6月18日
薛山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复兴新村小区29栋1单元6层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交2014)第0026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江201400018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山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