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873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2

编号:2025第1873号

  根据(2025)鄂0104执恢39号、(2025)鄂0104执恢39号之一,蔡海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新201300272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7002009GB02001F00010095  新洲区阳逻街新阳大道艳阳天大厦1栋2单元9层4室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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