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875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1

编号:2025第1875号

  根据(2024)桂0203执2151号之九,祝新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7186号 李红玲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2009GB00006F00020169  东西湖区五环路8号2#楼2单元3层3-1室、3-2室   
2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7187号 李红玲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2009GB00006F00020170  东西湖区五环路8号2#楼2单元3层3-1室、3-2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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