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875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1
编号:2025第1875号
根据(2024)桂0203执2151号之九,祝新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7186号 | 李红玲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2009GB00006F00020169 | 东西湖区五环路8号2#楼2单元3层3-1室、3-2室 | |
2 |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7187号 | 李红玲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2009GB00006F00020170 | 东西湖区五环路8号2#楼2单元3层3-1室、3-2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