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873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2
樊昊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白沙四路50号紫云府二期11栋2单元6层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10064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昊
2025年6月5日
樊昊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白沙四路50号紫云府二期11栋2单元6层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10064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昊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