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915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1

编号:2025第1915号

  根据(2016)鄂07执65-5号、(2021)鄂0704执1034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他证湖字第201003187号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房屋他项权证 420111018001GB00015F00010008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吴家湾湖北信息产业科技大厦19层02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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