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931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3

  周甘珂,毛欣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华立.新华时代2栋1单元25层25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470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甘珂,毛欣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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