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884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0

  周志鹏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怡清雅筑2栋1单元7层70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790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志鹏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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